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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要账公司调解李某于约定期限内向物业公司缴纳其自入住期间起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时间:2026-02-07 点击:10 次 名称:必成常州讨债公司 来源:https://changzhous.wjfzxh.com/

租客李某与朋友合租某小区房屋不足半年,当其前往小区物业充值电费时,却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需先行缴纳2025年度物业费,方可办理电卡充值。李某表示强烈不解与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变相限制其合法用电权利,遂向常州要账公司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公平公正原则,分步骤展开调解工作。


一是耐心沟通、厘清诉求。调解员分别与李某及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李某表示作为承租人愿意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但物业费缴纳问题应与业主协商,不应影响其正常用电。物业公司负责人则解释,该小区规模较大、租户流动性强,曾屡次发生租客悄然搬离,导致物业费难以追缴的情况,给公司运营造成压力。公司为加强管理,才不得已采取此措施,旨在督促相关方缴纳费用。


二是法理相融、明晰权责。调解员在掌握双方立场后,组织现场调解,首先向物业方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将电费充值与物业费清缴挂钩,实质是变相设置了用电条件,影响了承租人的正常生活,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其次引导李某理解物业公司实际经营困难,并说明物业费的用途,指出及时缴纳物业费对物业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性。


三是着眼现实、寻求方案。调解员围绕“保障租户用电需求、兼顾物业收费管理”这一核心,提出折中调解方案,建议物业为李某办理电费充值,李某可先行缴纳半年物业费,缓解物业收缴压力。经调解员耐心疏导、反复协调,双方均认可该调解方案,分歧顺利化解。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依法、依理、依情的耐心疏导与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物业公司立即为李某租住的房屋办理电费充值,保障其正常用电。二、李某于约定期限内向物业公司缴纳其自入住期间起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标题:常州要账公司调解李某于约定期限内向物业公司缴纳其自入住期间起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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